本報訊(唐曉東 記者陳強)《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日前正式實施,該室內裝潢規定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界定標準,從“軟件”到“硬件”實行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。
  《規定》將建築總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,床位在500張以上的醫院、養老院、福利院,床位在30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、幼兒園,床位在1000張以上的寄宿制小學代償,採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,一定規模的生產、儲存、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單位,建築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層公共建築和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歸為火災高危單位。按《規定》,火災高危單位應至少每半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,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全員疏散演練;醫院、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、托兒所和幼兒園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。  (原標題:福建:嚴格管控火災高危單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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